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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27信息来源:红十字协会浏览次数:686次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明确权责,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相关规定,在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为我会“政府采购管理员”,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单位的一切采购业务。

三、采购范围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等,凡需要列入财务报销的所有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

四、采购权限:5000元以下的由处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汇总,呈会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需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