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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救助主要对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遵循政府救助与家庭自救相结合、属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一次性救助等原则。
(一)申请
由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人道救助金申请表》,向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居民户口本所有成员复印件
· 家庭困难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 重特大疾病需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突发事件需附受灾情况证明
· 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审批
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后对事实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盖章后向市级红十字会申报。市级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接收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并登记录入后,每季度递交筹资与财务部再次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提交会党组研究决定。研究确定的受助对象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救助金发放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救助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捐赠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捐赠人意向或捐赠协议执行。可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回访。
(四)监督与管理
救助金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人道救助款。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救助并追回已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