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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07家红十字会获得 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日期:2023-06-27信息来源:红十字协会浏览次数:523次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山东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

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告

鲁财税〔2021〕11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山东省红十字会

2 .济南市红十字会

3 .济南市历城区红十字会

4 .济南市槐荫区红十字会

5 .平阴县红十字会